赣工信石化字〔2017〕638号
各设区市工信委,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落实国家长江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促进化工产业绿色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摸清化工企业基本情况
请你们在9月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再次开展化工企业调查,重点摸清企业是否进入园区,企业厂区离长江、赣江、信江、抚河、饶河、修河、鄱阳湖的直线距离,企业主要产品产能及生产工艺等情况,按照《江西省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要求,组织企业认真填写,并对辖区化工企业提出下一步发展意见。
二、掌握化工产业绿色发展情况
请你们认真总结本市2017年促进化工产业绿色发展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8年促进化工产业绿色发展的主要思路和工作举措。
上述两项材料请于2018年1月15日下班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件以及电子版(EXCEL表)报送我委(石化处)。
三、严格化工建设项目备案
请你们督促本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委(局)在办理(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备案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严重过剩,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等化工项目,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情况,请督促他们及时告知省、市工信委化工行业主管部门。
四、科学优化化工产业布局
请你们在化工产业日常监管中,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等文件精神。
请你们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34号)、《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科技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17〕50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河化工产业布局管控,优化产业布局。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信江、抚河、饶河、修河等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严控在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要坚持一体化、集约化、绿色化的发展模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发展原则,立足本地化工产业实际和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防止低水平和重复建设,引导化工产业绿色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联 系 人:省工信委石化处 刘敬东
联系电话:0791-88916375
电子邮箱:jxgxwshgyc@jxciit.gov.cn
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3栋321室
附件:江西省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江西省工信委
2017年12月18日